关于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
根据湖工大党字【2015】13号,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7年上半年确定发展对象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确定发展对象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湖南工业大学交通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并结业。
2、必须思想积极进步,有优秀的道德品质。
3、有社会服务经历、积极参与学院组织活动的,在相近条件下优先确定。
4、其他条件:
(1)本科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可向学院教务办电气楼202-2咨询)应在班级前50%(含)。
(2)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现象。
(3)学生上一学年所在宿舍卫生良好,无夜不归宿现象。不在宿舍居住但未办理退宿手续的按原宿舍评定。
(二)确定程序
1、各班团支部民主评议,推选四名符合发展条件的团员,成为学院拟发展对象。
2、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支部签署意见(意见应明确表述该同学思想态度、学习成绩状况、是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评议情况、班级是否同意该同学成为党员发展对象)。
3、学院汇总。
4、学院学生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并综合班主任意见、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经过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
5、上交学院学生党支部讨论。
6、公示。
7、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拟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填写《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第一期发展对象登记表样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8、学校党委对备案人选进行审核,按照单位发展党员计划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9、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培训结束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八十分以下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未经培训并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确定规模
1、本学期不在2016级学生中确定发展对象。
2、本次确定发展对象的指导数量由学院党总支另行决定。
二、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
(一)2017年4月24日前,各班团支部召开班会,确定班级拟发展对象。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上交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上学年成绩单等至各班团支书。
(二)2017年4月24日前,各班团支书签署《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支部意见,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上交至学院学工办(电气楼201)余老师处。
(三)2017年4月27日前,学院学生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并综合班主任意见、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经过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上交学院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本期发展对象。
交通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7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