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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管理与就业办 时间:2024-09-18 点击数:


 

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长:曾瑶

 员:周笑、王采、余晟鹏、程佳波、李权、向珊、各班班主任、杨卫(学生)、苗琳(学生)、周微(学生)。

二、评选依据  

学院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以及《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学院。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人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至各年级、班级,学院不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学院所有的名额分配及推选方案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布。

2、名额分配

2024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2个(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57个(分配方案见附件6),国家助学金名额325个,(学校名额分配见附件3,学院分配方案需等家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分配)。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2.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⑸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大学期间获得四项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其中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不少于3项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选原则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并已通过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⑸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含30%),综测排名在50%之内;

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3.评选原则

原则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已通过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少数民族预科生指标单列;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不占用省级下达的本专生国家助学金指标。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学年无校级以上发文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突出重点保障群体

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即国家助学金评一等或二等。

防止返贫动态检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家庭出现致贫风险时纳入助学金资助。

优先保障特别困难等级学生享受助学金,做到应助尽助。

五、转专业学生参评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上学年全年均就读一个专业的学生,到原就读学院参评;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参评,在转入学院参评

2.国家助学金

跨学院转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错过了学院认定时间,需提交《湖南工业大学学籍异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移交相关手续,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专业年级(班级)推荐

(1)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专业年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专业年级(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

(2)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为年级辅导员,组员为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在专业年级内公示;

(3)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为各班班主任,组员为班委代表及学生代表,组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3、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资助中心。4、学校评审及审定

学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提交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通过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进行审批。

七、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班级资助委员要指导并督促申请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现纰漏。

4、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在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范围内层层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5、学院二课部和权益部全程参与纪律检查,严肃查处申请人虚假填写综测分,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八、时间安排及需上交的材料

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按时上交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20249月2—9月14

(2)专业年级推荐时间:20249月14—9月18

(3)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20249月19930

(4)学校评审及公示时间:20241081021 

2、材料上交以下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4918下午5:30,材料请交至崇慧楼201学工办王采老师处。

个人材料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1份,不用贴照片。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主要获奖情况对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请按获奖情况中的顺序依次放好到资助中心审核后退回原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请注明: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是否无不及格记录,上学年智育加权成绩具体排名、综测成绩排名以及是否位于前 10%(含 10%

 

(二)励志奖学金

1、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202410月8—10月12

(2)专业年级推荐时间:202410月12—10月16

(3)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202410月16-10月28

(4)学校评审及公示时间:202410月28—11月8

2、材料上交:以下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410月12下午5:30,材料请交至崇慧楼201学工办王采老师处。

个人材料

附件4.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1份,不用贴照片。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填写的主要获奖情况对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请注明: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是否无不及格记录,上学年智育加权成绩班级及专业排名,是否位于专业30%(含30%),综测在班级及专业排名,是否50%之内;否则不符合申请要求。

(三)国家助学金

1、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202410月8日—10月15

(2)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202410月16-1028日

2、材料上交:以下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41015下午5:30,材料请交各班级资助委员。

个人材料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学工办                            

                                2024 9月12

 

附件1. 《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年级

国家奖学金名额

备注

1

2021

2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文件要求进行集体评审。

2

2022

3

2023

 

合计

2

备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需等家困生认定工作完成后续再进行名额分配。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压缩包文件)

附件3.《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学校)》(见压缩包文件)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压缩包文件)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压缩包文件)

附件6.《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2024-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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