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现根据湘教通〔2017〕43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情,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就业过程无违约行为;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有效,二等和三等无效);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9、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4、5、7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2、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校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有效,二等和三等无效);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3、志愿到西部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毕业生,除学习成绩要求以外其他条件可酌情放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