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家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家困生认定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知,动态调整家困生数据库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第十八条规定,“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凡需要在2023-2024学年期间申请在校内评审的各级各类资助(不需要家困生身份的除外)的学生,均需要提交2023-2024学年家困生认定申请材料,按程序认定为家困生后才有资格参评。本学年内,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按认定程序增补认定为家困生或提高认定等级;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学院核实或本人提出申请,应及时降低认定等级或退出家困生数据库。
二、规范程序,健全认定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本学院2023-2024学年家困生认定工作组,确定认定工作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部署本学院本学年家困生认定具体工作。
学院家困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曾瑶
副组长:周笑
成员:余晟鹏、王采、程佳波、李权、各班班主任、周美林(学生)、唐煜博(学生)、吕哲(学生)、陈思思(学生)
2.各班级成立本班级家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开展认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前进行公示,成员组成结构须符合文件要求,不能出现全班学生都是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只有辅导员和班团干部、申请认定对象是小组成员之一等现象。
3.学院认定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审核申请材料,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等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3)班级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班级认定程序、学生申请材料)
(4)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确定本学院家困生名单)-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明确重点,确保应助人群不遗漏
1.重点保障人群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国系统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之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和城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含农村和城市)、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残疾的)、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县级及其以上工会部门认定)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学院以部门信息或系统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比对结果为依据,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对未办理残疾证的学生,可按“眼见为实”的原则予以认定。
2.其他特殊群体
(1)对全国系统下发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控中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各班级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应等级,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确保应助尽助。
以上特殊群体除按程序认定为家困生,还应单独登记造册,形成本学院2023-2024学年特殊困难群体库,予以重点资助和帮扶。
四、认定注意事项
(一)学生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为2023-2024学年家困生的学生须在熟悉了解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如实、完整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自采集的特殊困难群体需提供认定类型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二)支撑材料的提供
1.“特别困难”等级: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和城市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原则上以全国系统下发的数据为准(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核实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认定。经客观论证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对学生身份存疑的,可要求其提供相应证件,经核实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学生可不予认定,但学生以其他原因申请认定的,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议认定。下发数据有误、学生放弃申请认定、学生休学退学等不予认定,但要备注相关情况,做好记录管理。
(2)烈士子女(学生父母中的一方为烈士)、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残疾)、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应提供相应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无证件也可由相关有效佐证材料替代),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除须提供身体残疾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残疾证外,还需提供户口相关支撑材料。
2.“困难”“一般困难”等级: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时,提供与申请认定的致困原因一致的,能反映其家庭真实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对应的佐证材料),认定此两类等级家困生,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着重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发挥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作用,综合运用个别谈话、电话询证、函证、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3.其他。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要求申请学生提供相关照片、医院诊断书、缴费记录、事故(灾害)认定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各班级核实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应等级,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档案管理
学院、各班级要建立本学院、本班级家困生信息档案(含纸质、电子档案),涵盖本学院、本班级所有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困生的学生信息,并规范管理。档案分班装订成册,以汇总表、特殊群体库、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民主评议会议纪要、学生申请资料(认定申请表、支撑材料)的顺序装订。辅导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班级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学院、各辅导员、各位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家困生认定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按照认定程序客观公正、扎实精准地评定出本学院、本班级的家困生,为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做好准备。班级开展家困生认定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院工作组审定家困生名单后,应按文件要求将名单和等级以适当方式、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
(五)数据报送
学院2023-202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2023年10月8日完成,同步报送电子档、纸质档和系统导入。
1.报送材料清单
(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自采集的特殊群体需提供佐证材料)。
(2)附件2自愿放弃入库申明
2.系统数据导入
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认定汇总表数据必须与学生的真实支撑材料、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所有数据一致。
3、时间节点要求:
9月12日一-9 月 20 日 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班级资助委员处
9 月 16日一-9 月18 日 特殊情况同学提前提交相关材料。
9 月21日--9 月24日完成班级评议并公示
9月25日晚20:00
截止所有班级材料上交(建议各班提前一天上交以免出错打回来不及补交材料)。
9月28日
完成所有学院材料汇总工作,并进行名单公示、信息导入
轨道交通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