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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8-30 点击数:


 

为了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充分发挥退休教师在学校人才 培养中的作用,规范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聘用原则。学院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在现有教师 不能满足本科课程教学需要时,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可提出 退休教师返聘需求。

2.名师优先原则。对教学经验丰富、科研功底深厚、教书 育人表现突出的退休教师,在返聘时予以优先考虑。

3.本人自愿原则。学院有返聘需求时,应主动关心和了解 退休教师的返聘意愿和身体状况,在尊重退休教师本人意愿的基 础上实施返聘工作。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退休前承担本科课 程教学工作,并已经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4.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5.退休前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6.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三、返聘年限

返聘按自然年度或学年度聘用,每次返聘期限为一年。聘期 结束,如需继续返聘,应重新申请报批。

四、返聘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1.返聘教师参照在职教师管理,其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本 科课程教学,每年完成本科理论(实验)课程教学的工作量不少  260 课时;完成学院安排的青年教师指导、学科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对返聘教师不作科研任务要求。

2.返聘教师除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包括退休金、职业 年金和校内补助)外,按正高 6500 /月、副高 5000 /月的标 准发放绩效(按 12 个月发放);超课时绩效纳入所在学院二次 分配,取得的科研业绩按学校相关政策给予绩效奖励。

五、返聘审批程序

1 学校每年 6 月和 12 月集中办理返聘审批。

2 学院根据本科课程教学需要,提出返聘教师建议名单, 在征得退休教师本人同意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学院决定返聘的教师填写《湖南工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审批表》。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将符合返聘原则和返聘条 件的返聘教师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4.人事处根据学校审批结果办理返聘手续。

六、返聘教师管理

1.所在学院负责返聘教师的工作安排、 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2.所在学院应落实好返聘审批时安排的教学任务,确保返 聘教师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任务。如有改变或难以完成的,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人事处及时作出处理。

3.返聘教师应遵守校规校纪, 自觉接受所在学院的领导和 管理,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安排的教学 工作任务。

4.对未完成规定的本科理论(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的, 学校按比例扣减绩效。

5.返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返聘: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3 )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并造成影响的;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 )有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和其他校纪校规的。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业大学关于教授 退休与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湖工大政字〔201459 号) 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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