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充分发挥退休教师在学校人才 培养中的作用,规范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聘用原则。学院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在现有教师 不能满足本科课程教学需要时,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可提出 退休教师返聘需求。
2.名师优先原则。对教学经验丰富、科研功底深厚、教书 育人表现突出的退休教师,在返聘时予以优先考虑。
3.本人自愿原则。学院有返聘需求时,应主动关心和了解 退休教师的返聘意愿和身体状况,在尊重退休教师本人意愿的基 础上实施返聘工作。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退休前承担本科课 程教学工作,并已经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4.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5.退休前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6.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三、返聘年限
返聘按自然年度或学年度聘用,每次返聘期限为一年。聘期 结束,如需继续返聘,应重新申请报批。
四、返聘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1.返聘教师参照在职教师管理,其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本 科课程教学,每年完成本科理论(实验)课程教学的工作量不少 于 260 课时;完成学院安排的青年教师指导、学科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对返聘教师不作科研任务要求。
2.返聘教师除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包括退休金、职业 年金和校内补助)外,按正高 6500 元/月、副高 5000 元/月的标 准发放绩效(按 12 个月发放);超课时绩效纳入所在学院二次 分配,取得的科研业绩按学校相关政策给予绩效奖励。
五、返聘审批程序
1. 学校每年 6 月和 12 月集中办理返聘审批。
2. 学院根据本科课程教学需要,提出返聘教师建议名单, 在征得退休教师本人同意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学院决定返聘的教师填写《湖南工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审批表》。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将符合返聘原则和返聘条 件的返聘教师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4.人事处根据学校审批结果办理返聘手续。
六、返聘教师管理
1.所在学院负责返聘教师的工作安排、 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2.所在学院应落实好返聘审批时安排的教学任务,确保返 聘教师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任务。如有改变或难以完成的,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人事处及时作出处理。
3.返聘教师应遵守校规校纪, 自觉接受所在学院的领导和 管理,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安排的教学 工作任务。
4.对未完成规定的本科理论(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的, 学校按比例扣减绩效。
5.返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返聘: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3 )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并造成影响的;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 )有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和其他校纪校规的。
七、其他说明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业大学关于教授 退休与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湖工大政字〔2014〕59 号) 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