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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4-09 点击数:

   


交通政字〔2024〕1 号

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发展意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政发字〔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 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既考虑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又考虑能否完成学业,采取择优录取政策。

3.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之间以及学院内部转专业情况。

二、转专业条件

所有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转专业,转出不设门槛,转入要求如下:

1. 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2 学生高考科目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对高考考试科目要求

3.原专业已修读高等数学A原专业已修读且拟转入专业也要求修读的课程中没有不及格科目,具备较好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基础;

4. 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转专业程序

1.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纪委委员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每次转专业工作具体细则和实施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2. 学院按学校要求提前报送转专业接收计划、转专业工作具体细则和实施方案。

3. 学生网上申请。

4. 教务办对申请转入名单进行转入条件初审组织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学习潜力和创新成果创新成果主要包括学生大学或高中期间获荣誉称号、参加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成果。

5. 教务办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汇总综合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转入我院各专业

6. 学院根据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和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 学校公示后,学院配合做好学籍变更相关手续。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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