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机构 (株洲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合格。
5、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认定范围
符合以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聘为我校任教的在岗教职工。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4月1日-4月1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申报入口”图标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请参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5),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检(4月5日-4月10日)
体检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申请人到科技楼人事处师资科229室领取加盖人事处公章的体检表体检,体检当日早晨禁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资格审查(4月11日-4月14日)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至科技楼人事处师资科229,进行资格审查:
(1)2017年湖南工业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认证,获取书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免试讲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提交教育实习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档案馆须签字、盖章)。
(10)蓝底1寸近照(与网报系统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11)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份)。
(12)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一式2份)。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11项、12项材料、照片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按《2017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目录》(附件4)依序装订成册。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4月15日),(测试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资格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我校为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之一,资格认定由学校依法认定,并报请省教育厅核准。经审批核准后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对本学院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情况进行详细摸底,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1-22183229
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附件2:2017年湖南工业大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 2017年湖南工业大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目录。
附件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