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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通知字〔2021〕4号 |
关于转发《株洲市2021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公告》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做好株洲市2021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组织大家对照《株洲市2021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公告》(附件1)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附件3);
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
3、个人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5、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7、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8、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注重精简和管用,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内容
全职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附件5&6)、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等材料。以薪酬为申报依据的须提供薪酬发放证明。
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和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等)。
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成册,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四、截止时间和要求
1、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对应部门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成册,一人一册,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2、3月19日前请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稿交至崇德楼人事处人事科225办公室。
3、3月19日前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档发至邮箱eleinace@vip.qq.com,电子档命名格式为“姓名+申报类别”。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731-22183225。
4、已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无需重新认定。若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报认定。
5、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务必按附件1的要求和本通知的截止时间做好上述材料报送工作。
人事处
2021年3月2日
附件1:《关于株洲市2021年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的公告》
附件2: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
附件3:《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
附件4:《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5:《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6:《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7:参保证明(样式)
附件8:任职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