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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通知字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渌江学者”“精英人才”“奋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3 点击数:

人事通知字〔20215

 

关于做好2021年度“渌江学者”“精英人才”“奋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渌江学者”“精英人才”“奋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政字〔201814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为2018年聘任的渌江学者精英人才奋进人才”(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考核内容为受聘到岗工作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情况。

二、考核流程安排

1、个人申报(312日至316日)

个人填写考核表(附件2)。积分项只能填报实施办法积分细则中规定的项目,无法转换成积分的项目不需要填写。

2、职能部门核定积分(317日至325日)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填报内容,由职能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学院初核(326日至48日)

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考核意见,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4、学校复审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

三、有关说明

1、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审核。

2、考核表中所有积分项只适用于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所有荣誉、项目、成果、论文、平台在同一类别中均不重复积分。

4、积分项只能填报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无法转换成积分的项目不需要填写。

5、聘期任务完成度大于50%(含),视为中期考核通过,继续聘任并享受相关待遇;聘期任务完成度大于25%(含)且小于50%,中期考核暂缓通过,暂停相关待遇,根据6年期满考核结果执行相应政策;聘期任务完成度小于25%,中期考核不通过,解除聘期协议,全额退还聘期待遇。

6、相关单位于20214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人事处绩效考核科。

联系电话:0731-22182258

电子邮箱:RSC22182258@163.com

办公地址:崇德楼221

 

附件12021年“渌江学者”“精英人才”“奋进人才”中期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渌江学者”“精英人才”“奋进人才”中期考核表

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渌江学者”“精英人才”“奋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政字〔2018145号)

 

 

人事处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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