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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伟构图

作者:余晟鹏 时间:2016-12-07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以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决定》是就我国法治建设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作出深刻阐释和顶层设计,体现了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在我国的法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和法学学生,结合当下,认真学习和研读《决定》的内容,实有必要。

一、法治及其对当下中国的重要性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人类社会一种治理模式。亚里士多德是历史上最早揭示法治含义的人,其在比较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及其相应的变体在对实现公共利益方面的优点和不足后,认为民主制优先于其他的政体模式。但在民主模式下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因而需要法治。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这样说道:“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在亚氏那里法治的首要含义法律得到所有人的普遍遵守,其次所遵守的法律才是良法。法律的普遍遵守比良法更为重要。自亚氏以降,不同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治的认识的存在不同,但是法治首要含义是规则之治。它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守作为共同的规则的法律,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虽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是法律并未得到普遍的遵守。暴力执法、群体性事件、司法腐败、官员腐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层出不穷,社会治理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在经济领域,市场主体通过向官员输送不当利益获得竞争上的优势,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同主体间的冲突正在撕裂着社会共识。解决当前严峻的社会问题客观上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首先,法治是多元化社会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成本最低方式。现代化是一个‘诸神下降、人之上升”的过程。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人们的观念和利益日益多元化。多元化的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纠纷的化解需要共同的基础,而法律是多元化社会的最大共识。法治是多元化社会中化解纠纷的不可或缺的平台。其次,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经济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建设。最后,法治是规范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权的必要方式。概言之,在当下中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是解决多元化社会的冲突、发展市场经济和保障人权的客观要求。

二、坚持以问题导向,谋划法治建设蓝图

认识必须立足于实践,且应立足于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只有立足于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认识的内容才不是盲目和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实践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认识来源于实践”,而“实践”与问题相互依存的。因此,说认识来源于实践,也可以说认识来源于实践中的问题。问题是开启思想之门的钥匙,是认识产生的逻辑起点。并且,深刻的问题意识和中国问题意识是马克思中国化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动力。在此次《决定》起草过程中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现实问题,通过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来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在《决定》起草之初,文件起草组确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指针,“希望通过这个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刻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在《决定》起草后,“各方面一致认为,全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的思维方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有助于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针对性地制度措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三、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原因在于:(一)党本质上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通过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党向国家权力机关提交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立法建议,保障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代表模式属于整体利益模式,具有代表利益广泛,较之于西方的利益代表模式具有明显优势。(三)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效率的重要保障。在短短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成了西方国家在几百年才完成的事。(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是:无权利则无法治;无分权则无法治。由此,法治建设是奠定在分权的基础之上。党的领导要求权力的整合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离之间的矛盾是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面临巨大挑战。事实上,党的领导与分权模式并不矛盾。因为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是一种宏观的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党的领导是中国在革命、改革和建设各个时期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的重要保证。党在法治建设中具有巨大动员力与号召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四、结语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实践,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的时代是最好的时代。作为一位具备法学背景的党员是幸运而光荣的,同时肩上的责任也是巨大的。我们一定要学习好法学知识,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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