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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管理与就业办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


为激励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湖南工业大学文件规定,现就我关于开展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小组

 长:曾瑶

副组长:周笑

 员:余晟鹏、王采、程佳波、李权、各班班主任、周美林(学生)、唐煜博(学生)、吕哲(学生)、陈思思(学生)

 

二、评选依据  

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印发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1、分配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名额由学校下发到学院,学院根据各年级专业的家困生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学院所有的名额分配及推选方案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布。

2、名额分配

2022-2023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46人,初步分配如下:

 

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学院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年级

专业年级

年级家困生总数

专业家困生人数

专业指标系数

指标

总数

1

2020

电子科学与技术

91

24

3.6552

4

14

2

2020

信息工程

47

7.1581

7

3

2020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20

3.046

3

4

2021

电子科学与技术

87

33

5.0259

5

13

5

2021

信息工程

35

5.3305

5

6

2021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19

2.8937

3

7

2022

电子科学与技术

124

42

6.3966

7

19

8

2022

信息工程

48

7.3104

7

9

2022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34

5.1782

5

共计

302

302

0.1523

46

46

 

 

四、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并已通过2023-2024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⑸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含30%),综测排名在50%之内;

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3.评选原则

原则上按照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五、转专业学生参评说明

上学年全年均就读一个专业的学生,到原就读学院参评;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参评,在转入学院参评

六、国家励志学金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专业年级(班级)推荐

(1)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专业年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专业年级(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

(2)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为年级辅导员,组员为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在专业年级内公示;

3、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核,通过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资助中心。

4、学校评审及审定

学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提交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通过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进行审批。

七、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院、学校范围内层层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学院二课部和权益部全程参与纪律检查,严肃查处申请人虚假填写综测分,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八、时间安排及需报送的材料

1、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2023年107—10月10

(2)专业年级推荐时间:2023年10月11—10月13

(3)学院初评及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10月20

(4)学校评审及公示时间:2023年1030117

2、材料报送:2023年10月10下午5点前。

1)个人材料

附件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纸质档交崇慧楼201办公室王采老师办公桌上。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只需电子档,请务必用“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发送到王采老师QQ邮箱:46133569@qq.com.

2)学院材料

①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特殊情况的学生需要备注情况:如学习中途有入伍的,休学的、或者学制是五年制的等。

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③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参考国奖审报告要求)。

④如学生因特殊情况教务系统显示的成绩有不及格记录的,必须提供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情况说明。

⑤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上报。

 

                   轨道交通学院 

                                   2023年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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